#雜感 /
這三年,不知道是頭髮長了的關係,還是做衣服這事兒太超現實,許多不熟的人,尤其長輩,知道我在做衣服,都像是某種NPC反饋一樣,不約而同回:
啊,你搞藝術啊!
(或再補一句:一看就知道!)
這透露了某些訊息:一、你不會說一個人在搞工程/搞會計/搞法律,不會說搞統一/搞民主,卻會說一個人在搞藝術/搞台獨/搞分裂,一個動詞,已經戴上守舊的有色鏡片-你根本覺得藝術不是什麼正經事;二、你覺得衣服只是藝術。
衣服可不可以是藝術,我會說當然可以,但對我來說衣服更重要的是文化,是跟人之間的交互作用,是日常的必需品,這樣的意義更大於僅供觀賞的藝術品。
更精確地說,我認為服裝的藝術不在衣服本身,在穿上身後與人的共演。藝術家不是我,是將這件衣服穿搭得宜的人。而我,是負責提供上好原料給藝術家們的供應商。
我在做的事情就是把最簡單的做到最好。男裝,就是要簡單,簡單的輪廓,簡單的外型,簡單的設計,簡單到容不下一點瑕疵。我開發線條俐落、同時又好活動的版型,選最好的布料,用牢固的製法車縫,每一個環節都儘可能做到最好。就像小學纏漆包線做電動機一樣,就慢慢地、一圈一圈地繞,沒什麼竅門,就是每一圈都繞密、繞緊,最後赫然發現,這花三個小時繞出來的線圈還真美!然後接上電池,硬是比同學的轉得更快。
就是慢慢的,每一個步驟都紮實地做,美就會在最後冒出來。
當我是消費者的時候,我追求的是這樣的產品,所以當我在生產者位置的時候,我也只想製作這樣的產品。
我討厭的是看似前衛實則粗製濫造的產品。如果你真的在做好的設計,怎麼忍心草率完成?
既然是雜感,內容不免雜了些。
--
當然,用藝術品的規格來設計衣服,我很敬佩這樣的設計師,但我不是。
--
每當被一些對衣著毫無想法的人問「你做的衣服要很會搭才撐得起來齁」的時候,不免有種脫口而出「我做的衣服就是連你穿起來都好看」的衝動。
不過說到底,我還是認為衣服只是配角、襯托穿著的人。什麼樣的人自然會選擇什麼樣的衣服,即使一模一樣的款式,我做的總會有人不遠千里不管價格來買,我想是信念賦予了這些衣服不一樣的價值,這也是我一直相信的。